德清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八问
阅读次数: 16389 发布时间: 2014-11-18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以下成员可以参加本县城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领取本县居住证的新居民及随迁子女(指0-3周岁婴幼儿,下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每年的什么时候缴纳?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候?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一次性年缴制度,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12月25日为参保登记征缴期。
参保居民在缴费后的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
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一次性死亡补助金、重大疾病求助和健康体检等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普通门诊就医、配药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下规定支付;
(一)支付比例。成年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5%;在二级医疗机构和县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为30%;在县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和零售药店配药的支付比例为20%。在县内未实施药品零差价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下调10%
(即对应支付比例减10%,下同)。在县内实施药品零差价的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诊查费(急诊挂号诊查费按照门诊诊壹费收费标准纳入支付范围)和一般诊疗费支付比倒为80%。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支付比例各提高5%(即对应支付比例加5%。下同)。
(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其中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累计最高支付口R额为400元。
(三)规定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凡治疗慢性病(仅限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衰、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肝病、慢性肠病、糖尿病、精神病、尿毒症并发症等9种)的参保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报销已达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后。确需继续治疗以上规定慢性病种的.所发生的符台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200元。
参保居民普通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规定的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起付标准。成年人县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外医疗机构统一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若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的,第二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成年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在二级医疗机构和县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0%;在县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0%。在县内未实施药品零差价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下调10%。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支付比例各提高5%;
凡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及父母,到就读学校或行政村和社区进行登记申请,经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支付比例上浮10%(即对应支付比例乘以110%)。
(三)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四)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不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含妊娠并发症、产前检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1000元;
(五)参保居民在县外非本县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理30%,再按上述规定结算。
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答:特殊病种指: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瘫痪(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上)、重症精神病(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儿童孤独症、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性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唇腭裂、甲亢、艾滋病机会感染、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特殊病种患者须向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确认手续后.才能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符合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倒在普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握高10%一(即对应支付比例加10%l。其中:
(一)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性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唇腭裂、甲亢、艾滋扁叽会感染等8个病种仅限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二)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仅限门诊抗病毒药物治疗的医疗费用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抗病毒药物仅限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和干扰素三种药品,乙型肝炎患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仅限德清县第一人民医院);(三)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00%报销。
重大疾病教助标准是多少?
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补偿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6万元以上部分救助60%。
参保居民的医疗报销范围执行什么标准?
答:参保居民的医疗报销范围执行标准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
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个人自理比例如何确定?
答: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理比例为15%、使用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自理比例为20%、使用医用材料的个人自理比例为250%(如浙江省两个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乙类自理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则按浙江省两个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使用中草(成)药和中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如何确定?
答:参保居民使用中草(成)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基金支付比例按普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普通病种住院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对应支付比例上浮20%(即对应支付比例乘以120%)。参保居民若同时符合多项提高(上浮)支付比例条件的,则统筹基金累加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0%。
参保居民遗失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补办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
(一)参保人员遗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通过电话口头挂失(挂失电话:工行:95588;农商行: 4008896596;人力社保:12333)或到关联银行窗口进行书面挂失。口头挂失5个工作日后自动解挂,书面挂失不能解挂。社会保障卡书面挂失补卡须本人持身份证至参保人社保卡关联银行相应网点办理(工行:德清县工行各网点:农商行:德清县农商行营业部<武康永安街119号>)。
(二)参保居民遗失医保证历本.应及时到县社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医保证历本。补证需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行政村、社区或学校)证明签字盖章.带一寸近期证件彩照1张。到县杜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县社保中心地址: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399号劳动综合大楼)。
参保居民还应注意了解哪些医保常识'
答:参保居民还应注意了解就医、配药、咨询等医保常识。(一)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和医保证历本;
(二)电话咨询。社保卡咨询,请拨打德清县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或工行:95588,商行:4008896596;参保缴费请拨打12333,8280056,8280027,8018109医保待遇请拨打12333,8280028,8280758。
答:本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以下成员可以参加本县城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领取本县居住证的新居民及随迁子女(指0-3周岁婴幼儿,下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每年的什么时候缴纳?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候?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一次性年缴制度,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12月25日为参保登记征缴期。
参保居民在缴费后的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
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一次性死亡补助金、重大疾病求助和健康体检等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普通门诊就医、配药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下规定支付;
(一)支付比例。成年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5%;在二级医疗机构和县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为30%;在县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和零售药店配药的支付比例为20%。在县内未实施药品零差价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下调10%
(即对应支付比例减10%,下同)。在县内实施药品零差价的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诊查费(急诊挂号诊查费按照门诊诊壹费收费标准纳入支付范围)和一般诊疗费支付比倒为80%。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支付比例各提高5%(即对应支付比例加5%。下同)。
(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其中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累计最高支付口R额为400元。
(三)规定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凡治疗慢性病(仅限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衰、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肝病、慢性肠病、糖尿病、精神病、尿毒症并发症等9种)的参保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报销已达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后。确需继续治疗以上规定慢性病种的.所发生的符台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200元。
参保居民普通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规定的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起付标准。成年人县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0元,县外医疗机构统一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若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的,第二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成年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在二级医疗机构和县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0%;在县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0%。在县内未实施药品零差价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下调10%。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支付比例各提高5%;
凡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及父母,到就读学校或行政村和社区进行登记申请,经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支付比例上浮10%(即对应支付比例乘以110%)。
(三)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四)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不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含妊娠并发症、产前检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1000元;
(五)参保居民在县外非本县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理30%,再按上述规定结算。
参保居民可享受哪些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答:特殊病种指: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瘫痪(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上)、重症精神病(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儿童孤独症、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性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唇腭裂、甲亢、艾滋病机会感染、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特殊病种患者须向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确认手续后.才能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符合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倒在普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握高10%一(即对应支付比例加10%l。其中:
(一)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性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唇腭裂、甲亢、艾滋扁叽会感染等8个病种仅限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二)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仅限门诊抗病毒药物治疗的医疗费用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抗病毒药物仅限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和干扰素三种药品,乙型肝炎患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仅限德清县第一人民医院);(三)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00%报销。
重大疾病教助标准是多少?
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补偿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6万元以上部分救助60%。
参保居民的医疗报销范围执行什么标准?
答:参保居民的医疗报销范围执行标准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
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个人自理比例如何确定?
答: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理比例为15%、使用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自理比例为20%、使用医用材料的个人自理比例为250%(如浙江省两个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乙类自理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则按浙江省两个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使用中草(成)药和中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如何确定?
答:参保居民使用中草(成)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基金支付比例按普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普通病种住院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对应支付比例上浮20%(即对应支付比例乘以120%)。参保居民若同时符合多项提高(上浮)支付比例条件的,则统筹基金累加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0%。
参保居民遗失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补办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
(一)参保人员遗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通过电话口头挂失(挂失电话:工行:95588;农商行: 4008896596;人力社保:12333)或到关联银行窗口进行书面挂失。口头挂失5个工作日后自动解挂,书面挂失不能解挂。社会保障卡书面挂失补卡须本人持身份证至参保人社保卡关联银行相应网点办理(工行:德清县工行各网点:农商行:德清县农商行营业部<武康永安街119号>)。
(二)参保居民遗失医保证历本.应及时到县社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医保证历本。补证需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行政村、社区或学校)证明签字盖章.带一寸近期证件彩照1张。到县杜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县社保中心地址: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399号劳动综合大楼)。
参保居民还应注意了解哪些医保常识'
答:参保居民还应注意了解就医、配药、咨询等医保常识。(一)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和医保证历本;
(二)电话咨询。社保卡咨询,请拨打德清县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或工行:95588,商行:4008896596;参保缴费请拨打12333,8280056,8280027,8018109医保待遇请拨打12333,8280028,82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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