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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有关问题的解读

 阅读次数: 14807 发布时间: 2018-06-06

一、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的使用范围有何限定?

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自费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其中“近亲属”指参加浙江省基本医保(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配偶、本人父母、子女,不包括参保人员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也不包括未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其中“自费医疗费用”指用于治疗疾病的自费医疗费用,主要为使用医保目录外和超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产生的费用,不包括非药品(如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疾病治疗和非功能性美容、整容、矫形等项目(如近视矫正、矫正牙列不齐、治疗雀斑、除皱、义眼等)及康复性器具、医疗器械等,参保人员若发生上述不予列入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的费用,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应让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二、哪些费用可纳入家庭共济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不足支付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不足支付;二是费用必须在被授权人参保地规定的浙江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三是限门诊及药店购药费用,不包括住院、特殊病种费用;四是限治疗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使用亲属的个人账户支付费用时,定点医药机构需注意什么?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通过参保人员授权绑定近亲属社会保障卡实现,其近亲属就医购药时,仍需使用就医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定点医药机构在提供医疗或配药服务时,无需确认其亲属关系,只需核对人、证、卡相符。

四、参保人员如何绑定近亲属社会保障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因此无法授权给其近亲属。只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才能授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参保人员必须参加本县职工医保,其近亲属必须参加本县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才能操作绑定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或湖州智慧社保手机APP或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和县社保中心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自主授权绑定或解除绑定近亲属社会保障卡。

为保障参保人员社保卡支付安全,通过湖州智慧社保手机APP绑定的,须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社保网上查询系统绑定的,须进行手机短信验证;自助终端须凭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操作。

五、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授权绑定多个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相互授权绑定?

参保人员既可以授权绑定多个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也可以相互授权绑定。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按照授权人授权先后顺序支付。

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积突然少了12元是什么原因?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23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划拨28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2元。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扣缴,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以现金缴付。个人账户累积少12元,代表你已参加大病保险。

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不是一张社保卡可以全家通用?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是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也不是一个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可以全家共享。授权绑定社保卡后,参保人员仍要持本人社保卡就医结算。参保人员违反规定授权给不符合条件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或出借个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