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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1病历复印地点位于医院行政楼三楼病案室;

2、住院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住院病历,代理人须持相应的委托书;

3、未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的患者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处理赔付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机构或部门如法院等执法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因工作需要时,可持相关身份证明,经医务科和病案室同意后,办理复印相关手续后,才能复印。

病历封存注意事项:

1、病历的封存需经医务科同意,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患双方共同在场;

2、患方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院保管。

3、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4、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5、封存地点:医院第三会议室。

病历启封注意事项:

1 医疗事故处理必须使用资料原件时需进行启封

.2 双方共同在场(患方必须是封存病历的当事人)。

3因医疗纠纷封存的病历资料,医疗纠纷解决后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院可以自行启封。

4启封地点:医院第三会议室。